1月17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其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根据公告,新华联控股于2022年8月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了新华联控股管理人。2023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进一步裁定对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担任这六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公告还提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月30日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会议将表决《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新华联在公告中强调,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新华联控股相互独立。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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